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014309260/2022-00148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10-31
文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22〕130号)文件精神及省2022年稻谷补贴资金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一、目的和意义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认真落实国家稻谷补贴政策,…

灌南县2022年稻谷补贴管理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22130号)文件精神及省2022年稻谷补贴资金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认真落实国家稻谷补贴政策,提升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定稻谷产能。

二、稻谷补贴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稻谷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稻谷实际生产者与实施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同一田块不得重复补贴);实施种植业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包括促进绿色优质稻谷生产等经营主体。

三、稻谷补贴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稻谷补贴依据为2022年稻谷种植面积。

1、稻谷生产者补贴

1)单一主体种植面积未达到50亩或种植面积虽达到50亩及以上,但土地流转协议在2022930日前未经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认定的,依据2022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40元。

2)单一主体连片种植面积达到 50 亩及以上,且土地流转协议在2022930日前经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认定的,依据2022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5元。

3)对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2. 实施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

1)绿色优质稻谷生产(稻渔综合种养)。

支持绿色优质稻谷生产的实际经营者,对单一主体发展稻渔综合种养连片种植绿色优质水稻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土地流转协议在2022930日前经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鉴证盖章或镇政府审核认定的,依据实际种植面积及2022年稻谷补贴资金扣除生产者补贴后结余情况确定增补标准,最终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后实施。

四、稻谷补贴面积如何登记?

各镇村根据本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稻谷生产者、绿色优质稻谷生产(稻渔综合种养)实际经营者申报,并登记造册,逐户核实登记2022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填制《灌南县一般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2022年)》、《灌南县规模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登记清册(2022年)》、《灌南县绿色优质稻谷生产(稻渔综合种养)补贴分户登记清册(2022年)》,经稻谷生产者签字确认,由镇农业农村部门经办人、负责人、镇政府分管人、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正式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如何公开公示?

申请补贴的稻谷实际生产者、绿色优质稻谷生产(稻渔综合种养)实际经营者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各村造册上报及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造册的稻谷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镇政府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臵一并进行,公示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示。绿色优质稻谷生产(稻渔综合种养)实际经营者申请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填报《灌南县2022年绿色优质稻谷生产(稻渔综合种养)补贴分村汇总表》,由镇农业农村部门经办人、负责人、镇政府分管人、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正式行文,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并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上报数据进行汇总,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县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依据。县财政局依据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过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将稻谷补贴打卡发放到户。

 

2022年稻谷补贴(收购环节)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稻谷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定稻谷产能,结合省委涉粮专项巡视和审计署目标价格补贴审计整改要求,遵循“突出重

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规范透明”以及“谁种粮、谁受益”原则,鼓励引导农民、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种粮积极性,保 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定稻谷产能,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落地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与对象

稻谷市场化收购经营主体收购的稻谷必须是在规定时间节点之前直接向农民、经纪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业合作社等收购的2022年度生产的符合国家一等以上质量标准稻谷(下同),不含向企业采购的稻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已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进行江苏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有固定的收购场所和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④具备与收购相匹配的检、化验设备、人员和输送、清理、除杂等专用机械。

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向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流通等统计报表。

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的粮食收购发票收购或省粮食部门制定的收购凭证。

收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粮食收购政策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

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机构,收购资金采取非现金结算。

企业及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粮食行业、银行系统“黑名单”,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粮食入库必须有有资质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包含质量指标:色泽气味、出糙率、谷外糙米、整精米率、杂质、水分、黄粒米、互混。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镉、铅、黄曲霉毒素B1

 (二)补贴依据及补贴标准 

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实行总额控制,补贴总额100万元,最终以确认的稻谷量为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吨。以2023年1月31日为时间节点,经当地业务管理部门核验的2022年度生产稻谷库存数量为计算依据,已销出库的稻谷不计发补贴;对租仓收购的企业不予补贴。稻谷如有露天存放的,必须堆放整齐,便于丈量、计算。如因堆放不规则导致无法丈量计算的,将不予认可该数量。市场化收购的补贴数额,暂不核定市场化收购补贴标准,待审计、财政、粮食主管部门核定最终数量后,按比例进行分配。

(三 )补贴发放程序和要求

稻谷市场化收购补贴到县粮食主管部门申请,对弄虚

作假的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在以后的三年不得申报任何补贴。县粮食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进行登记造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由县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收购情况进行审计,实物丈量环节由县粮食主管部门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实施。审计结果由县粮食主管部门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022 年产稻谷收购量、补贴金额、县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开。

稻谷市场化收购实际经营者申请补贴情况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粮食主管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应补贴金额等情况审核汇总,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联合报县政府审定发放。

三、保障措施

稻谷补贴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县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牵头组织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稻谷补贴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稻谷补贴资金纳入县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建立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处理信访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xxgk.guannan.gov.cn/news/show-35498.html